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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纪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3-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木斯大学纪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

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佳大纪发〔20211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黑纪办发〔20211 ,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促进学校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对加强新时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校院两级纪委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努力使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组织保障。

二、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

(一)学校纪委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抓干部监督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分管领域和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学校纪委明确由纪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纪检监察二室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监督队伍自身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干部监督专岗专责和定期轮岗制度。

(三)学校纪委监督对象的范围是:纪委委员、直属党委(总支)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附属医院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干部”)。

三、做好政治监督

(一)学校纪委要把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综合运用监督谈话、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专项抽查检查、巡察等方式,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传达学习、制定措施、工作成效情况以及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只传达不研究、只学习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等问题;加强对贯彻执行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不坚决、不认真等问题。

(二)学校纪委坚持开展监督检查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等问题,及时甄别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坚持开展审查调查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起,紧紧盯住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背后的政治问题,坚决查处在政治立场、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离心离德,阻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问题,坚决清除利用纪检监察权力捞取政治资本的“害群之马”。

(三)学校纪委有效运用学校组织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研判分析,针对问题督促整改。在日常监督中,重点加强对直属党委(总支)纪委书记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处。通过向直属党委(总支)纪委书记明晰委托了解事项、委托批评教育帮助、反馈所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等方式,督促发挥“头雁”效应,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落靠责任。

(四)学校纪委紧盯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用权行为,规范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处分、移送起诉各环节,坚决纠治乱用滥用或不用弃用纪检监察权力的行为。聚焦不担当不作为和不精准乱作为“两大风险”,严肃查处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

四、做实日常监督

(一)学校纪委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参加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状态、作风作派、社会交往、群众口碑等情况,多了解勤打听,为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画像”,对“关键少数”努力做到“一口清”。

(二)学校纪委每年与直属党委(总支)纪委书记开展监督谈话,督促其履行好监督职责。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谈话予以提醒。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新任职的直属党委(总支)纪委书记,到岗之后及时开展监督谈话。

(三)学校纪委和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纪委要精准研判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 做到问题精准、核查精准、处置精准,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对无实质内容、重复检举控告的问题线索,在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基础上,经过集体研判,报请学校纪委主要领导后直接予以了结。

(四)学校纪委领导班子每半年研究一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纪委每半年向学校纪委报告一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纪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监督调研工作,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调研工作计划,监督调研过程中既注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更注重发现问题、警示提醒。

(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等与干部监督工作相适应的线索管理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行为规范等制度规定。根据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负面清单,为健全制度提供遵循。

五、坚持严管厚爱

(一)学校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对干部监督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监管不严的,对其责任领导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本单位连续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发现存在失职渎职、纵容包庇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二)学校纪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不适合岗位要求特别是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对违规过问案件、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等问题,不护短、不遮丑,果断出手、打扫庭院;对因违纪或者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 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该调离的坚决调离。

(三)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区分好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大胆容错纠错。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关怀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2042 ),加强对干部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认真落实《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中纪办发〔202012 ),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受到处分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跟踪回访教育,鼓励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

六、构建“大监督”格局

(一)从 2021 年开始,学校纪委将重点检查纪检监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岗双责”等情况,将履行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执行《关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有效利用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片、忏悔录、组织旁听庭审等教育警示阵地和载体,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定期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用足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活教材”。发挥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作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查摆问题、抓好整改。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列入培训必讲内容,推动警示教育常态长效。

(三)学校纪委要加强与学校组织人事、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直属党委(总支)等部门(单位)的信息互通,了解掌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反映,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回应关切、有效处置。

七、本意见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1 3 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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